为强化超限超载治理工作,更好地保护公路设施,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、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5年9月10日零时起启用该县2个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。
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卡点位置分别是:S246芭蕉卡点:S246公路110K+800M处双向检测;S343赤土岭卡点:S343公路1K+200M 处双向检测。
根据《安徽省治超站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》《安徽省联网治超信息系统技术规范》等相关标准建设,车辆在正常行驶的情况下,通过不停车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和检测信息提示,形成相应电子证据,综合运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执法手段,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超限超载当事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觉接受处理。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的,太湖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,同时将交通违法信息抄告公安交管和交通运管等相关管理机构,在车辆年检、营运证件审验时予以后续追究。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车辆、驾驶人、车辆所有人,将及时报送上级交通主管部门,列入严重超限超载失信黑名单。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改型、北斗终端未按规定正常安装使用等违法行为也将依法查处。
货运机动车辆途经非现场执法路段,驾驶人为逃避称重检测,使用其他机动车辆号牌、故意遮挡号牌、不悬挂号牌、牌照污损或者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等违法行为的,由公安交管部门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碍治超执法部门的非现场执法工作,对于扰乱治超执法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记者 蒋六乔
编辑 汪艳